机动车维修许可公示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有关标准和要求,市运管处对安徽宿州安泰汽车城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许可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安排工作人员对该企业的场地、厂房、设备、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维修人员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查验。经审查,安徽宿州安泰汽车城有限公司符合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拟准许从事小型机动车维修。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2月19日至2月23日
监督电话:0557-3903398
宿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