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及考核指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关于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及考核指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宿州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和《为企优环境工作季度分析评议方案》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市“一改二为五做到”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创优营商环境工作,现将对标提升举措及考核指标的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用电领域
1、对低压小微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电力接入工程200米以内的10kV普通用户实行备案制,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破路、占绿、占路保护恢复方案和承诺即可先行施工。
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科、局综合规划科牵头,市公路中心、市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用水用气领域
2、进一步推动供水外线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环节并联办理,涉及并联审批的供水外线工程总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完善供水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全程网办服务平台,并对符合条件的供水外线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科、局综合规划科牵头,市公路中心、市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推动用气外线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环节并联办理,涉及并联审批的用气外线工程总审批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科、局综合规划科牵头,市公路中心、市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招标投标领域
4、将市、县(区)两级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
责任单位:局建设市场管理科、局财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招投标领域全面应用和互通互认。
责任单位:局建设市场管理科,局财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6、督促招标人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严禁随意改变招标程序,不得要求中标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设置超出项目实际需要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业绩、奖项等高门槛,不得违规提出所有制性质、使用特定业绩等要求,不得简单套用特定产品评标标准、技术参数,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加强对招标人、中标人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按照合同约定兑现招标、投标承诺,及时纠正违约行为。
责任单位:局建设市场管理科,局财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7、出台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履约监管体系,强化“两场联动”体制机制。
责任单位:局建设市场管理科、局财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包容普惠领域
8、实施省际公路畅通工程,加快推进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徐淮阜高速公路等区域高速通道加密扩容,持续推进S224、G237、G344、S229等一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省际通道提升改造。
责任单位:局综合规划科牵头,市公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探索推进长三角地区营运客车二维码等电子证照互认共享。
责任单位:局综合运输科牵头,市运管中心具体负责
五、考核指标
10、企业诉求办理情况
企业诉求“一口”收办机制建设,常态化办理解决各类市场问题的数量、比例和质效。营商环境问题“大起底”对账销号、见底清零工作进展。
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科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市运管中心、市公路中心、市海事中心、局机关各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二级考核指标“企业感受”。“企业感受”是考核指标中各领域的二级指标。由各牵头单位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各办事系统线上调查、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或商请委托省统计局组织开展。
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科牵头,市运管中心、市公路中心、市海事中心、局机关各相关科室按职分工负责
12、二级指标“综合立体交通指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是包容普惠创新领域中的二级指标。包括5项三级指标:(1)高速公路里程(2)客运站数(3)公路密度(4)客运站数:实现联网售票的一、二级客运站占比(5)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局综合规划科牵头,局综合运输科、市运管中心、市公路中心、市公交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考核指标为每季度考核一次,各牵头及相关责任单位、科室要加强同省厅及各领域的牵头单位的沟通,了解当前考核指标的完成度、排名等情况,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提升举措及考核指标,力争打造优良的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