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通知
关于启用“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
专用章”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驻局纪检监察组: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综合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严肃性,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0月20日起,启用“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与局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效力,专项用于办理市级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
附件: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印模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