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民生工程信息全程网上公示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民生办〔2015〕13号
关于印发宿州市民生工程信息全程
网上公示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民生工程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民生办:
为推进民生工程政务公开,提升民生工程实施透明度,扩大群众监督,根据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宿州市民生工程信息全程网上公示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实施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宿州市民生工程信息全程网上公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民生工程宣传,创新民生工程宣传方式,推进全市民生工程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升民生工程政府公信力。根据《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民生工程信息全程网上公示制度〉的通知》(宿民生办〔2014〕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在全市全面实施民生工程信息全程网上公示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民生政务公开,改革创新民生工程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打造公开公正、群众认可、社会赞同的民生工程信息公示制度平台,增强民生工程公信力,增加民生政策透明度,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信息条例》要求,公开的事项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公示内容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不得故意隐瞒和漏报。
(二)规范统一。除部分涉密信息外,当年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信息都要公示。以县为单位统一部署,建立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制度,制定民生工程信息公示目录和方案,按照统一的规范文本公示到位。
(三)积极稳妥。各地要在现有民生工程信息公示工作基础上,不断拓展信息公示的层次和范围,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先试。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思路推进网上公示工作,从2015年起在全市全面推开。
(四)责任明晰。按照 “谁主管、谁公开”原则,做好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工作。市、县(区)民生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工作,市、县(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项目网上公示具体工作。
三、公示内容
(一)民生工程政策。年度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牵头责任单位、项目实施方案、配套政策等。
(二)受益对象信息。补助类项目公示补助申请流程、审批程序及最终确定的受益对象基本信息、资格确认、审核单位、发放金额和监督方式等。
培训类项目公示培训机构、培训地点、培训课程、受训人员、联系方式和监督方式(含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等。
参保类项目公示参保对象基本信息、缴费金额、补偿金额和监督方式(含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工程项目信息。工程类项目公示工程招标结果(含招投标方式、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名称、资质、中标单位名称、资质等)、项目建设点、开工及竣工时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资规模、预期效益、监督方式及工程项目竣工、审计、验收、投入使用情况等。
民生工程网上信息公示内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信息条例》有关规定,本着保护被公示对象的个人隐私、不违规、不破例的原则进行公示。
四、公示主体
(一)牵头部门。市、县(区)民生办负责协调、统筹、指导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工作,负责本辖区民生工程项目信息网上全程公示牵头工作。
(二)责任部门。市、县(区)民生工程主管部门是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部门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具体工作。
五、公示时间及期限
(一)补助(参保)类项目。补助对象张榜公示后20个有效工作日内,将受益对象信息上网公示。公示期限为受益对象、参保对象受益、参保存续期间。
(二)工程类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20个有效工作日内,将项目建设信息上网公示。公示期限为签订施工合同至工程项目竣工、审计、验收、投入使用结束。
(三)培训类项目。在培训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机构、人员信息上网公示。公示期限为培训任务结束至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四)民生工程政策。政策出台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将民生工程实施方案、配套政策、责任主体等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政策实施执行期间。
六、公示方式
市、县(区)民生工程主管部门网站要在首页设立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专栏,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公示民生工程信息。主管部门没有网站的,可以在政府网站或财政部门网站(民生工程专题网页)上公示。
各级民生工程办公室网站应同步公开公示牵头民生工程信息。
七、公示反馈
按照“谁公示、谁反馈、谁处理”原则,建立公示问题反馈处理机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给予回复,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对公示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到位。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生工程信息全程网上公示,是推进民生工程政务公开、阳光运行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民生工程实施,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市直各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区民生办要督促、指导、协调县区部门、乡镇组织开展网上公示工作,县区民生办内部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实行民生办主任负责制。网上公示工作纳入2015年民生工程考核内容。
(二)健全制度,制定方案。以县区为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指导目录、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各县区民生办要加强对县(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方案执行到位。
(三)动态管理、注重实效。对网站公示内容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民生工程政策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对公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整改,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四)创新公示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民生办主动与县区政府网对接联系,发挥政府网站的宣传辐射能力强、覆盖面广的作用,扩大网上公示宣传效果。在农村村务公开栏,村庄路口、为民服务代理点,农村集市公示民生工程政策信息;在城区街道社区、学校、广场、商业门面公示民生工程效果和结果,主动接受社会长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