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典型案例1:安徽亿恒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案。
1.具体案情:2023年03月08日上午09时19分左右,宿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一大队执法人员马可、张坤(执法证号:34130062、34131589)对安徽亿恒物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安徽亿恒物流有限公司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体系中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没有制定。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相关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安徽亿恒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予以处罚。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经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当事人安徽亿恒物流有限公司此次违法行为系两年内初次违法,并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其案件情节符合《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中“情节一般”的表现形式。最后对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危害分析:道路运输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或未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工作人员均不了解应急救援流程和正确施救方法,平时缺乏训练导致企业从上到下缺乏应急知识,不能不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遇到突发安全事故时就不能快速、正确开展应急处置,可能导致小事故变成大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