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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发布日期:2025-07-04 08:18 编辑:交通局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 阅读:

一、基本案情

2025年4月29日10时,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近期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抽查情况的通报》核查要求,萧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梁波(执法证号:12040217091)、朱布(执法证号:12040217103)前往萧县欣达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进一步调查取证,检查发现:在4月18日下午3时,依照《2025年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一季度明察暗访反馈问题清单》要求,针对清单所列问题线索对欣达公司展开过核查,当时发现该公司在线运输车辆皖L48622存在故意躲避监控行为,值班监控人员未记录、未提醒,未有效履行监控人员职责。

二、处理结果

值班监控人员刘效明未有效履行监控人员职责。执法人员梁波、朱布询问欣达公司委托人刘效明时,刘效明承认值班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人员职责。萧县欣达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三、案件解析

1)案情分析及调查取证:2025年4月18日下午3时,依照《2025年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一季度明察暗访反馈问题清单》要求,针对清单所列问题线索对欣达公司展开过核查,当时发现该公司在线运输车辆皖L48622存在故意躲避监控行为,值班监控人员未记录、未提醒,未有效履行监控人员职责。执法人员当场向欣达公司出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4月29日上午10时,核查中发现皖L66768、皖LC9137存在无运单、有轨迹情形,且值班监控人员未记录、未提醒,值班监控人员刘效明未有效履行监控人员职责。执法人员梁波、朱布询问欣达公司委托人刘效明时,刘效明承认值班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人员职责。综上说明,萧县欣达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

2)法律适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 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 罚款壹仟元整责令整改,给予萧县欣达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示范点或启示意义:运输企业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动态监控作为安全管理核心环节。企业需确保监控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实时分析行车数据、及时纠正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记录动态监控台账,对屡劝不改的违法驾驶行为须立即上报并制止。同时,要强化监控人员专业培训与履职考核,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行业监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处罚+整改”模式倒逼企业履职尽责,筑牢安全防线,切实发挥动态监控对防范道路运输事故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