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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发布日期:2025-09-30 10:37 编辑:交通局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 阅读:

一、具体案情。

2025年07月17日22时01分至22时21分,萧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丁峰、夏浩; 执法证号分别是:12040217114、12040217077。在萧县岱湖大道西200米处发现车牌号为黄豫 NT9730黄鲁H2F0Z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涉嫌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依法将该车引导至国道311萧县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人员丁峰、夏浩对车辆进行称重检测。检测结果:该车为6轴,车货总限重为49.00吨,实际总重为81.06吨,超限 32.06吨,超限率65.42%,运输物为渣土,可解体。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为李光辉。

二、处理结果。

2025年7月23日,萧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 营运证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吊销车辆营运证的行政处罚我单位对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叁万元整、吊销车辆营运证的行政处罚。并对超限货物予以责令卸载,应卸载物重32.06吨,实际卸载物重38.34吨。

三、危害分析。

车货总重超75吨属于严重超限运输,核心危害是极大破坏道路桥梁设施并显著提升交通安全风险。具体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3点:

(一)严重威胁交通安全。超限车辆惯性极大,制动距离显著延长(可能比正常车辆长50%以上),遇到紧急情况难以快速停车;同时会导致加重车辆机械磨损,车辆转向沉重、操控性下降,易发生爆胎、侧翻、追尾等事故,且事故后果通常更严重。

(二)破坏基础设施。远超设计承载的重量会直接导致路面出现裂缝、沉降、坑槽,加速桥梁结构疲劳,引发支座损坏、梁板开裂等问题,大幅缩短道路桥梁使用寿命,增加巨额维修成本。

(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超限车辆通过违法超载降低单位货运成本,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破坏公平竞争的运输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