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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发布日期:2026-04-09 11:45 编辑:交通局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 阅读:

一、基本案情

2026年1月14日16时08分,萧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蔡风光(执法证号:12040217025)、李卫民(执法证号:12040217043)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服务窗口开展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工作时,发现萧县志弘商贸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黄皖LD5093存在异常。经核查,该车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而实际车辆检测日期为2026年1月9日,已超过规定检验检测期限。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证据,确认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

二、处理结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萧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定该行为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依法对萧县志弘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决定并完成整改。

三、案涉法律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按规定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其中,其他道路运输车辆自首次注册登记不满12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法事实分析

本案中,萧县志弘商贸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截至2023年11月,但实际检测日期为2026年1月,逾期时间长达14个月,明显违反每12个月检测一次的规定。该行为反映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车辆技术管理重视不足,未建立有效车辆维护检测制度,存在车辆安全性能失控风险,可能引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五、安全管理启示

此案具有典型警示意义。首先,道路运输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规定周期开展车辆维护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其次,执法人员应加强源头管理,在窗口审验、路面检查等环节强化车辆技术档案核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最后,要深化“以案促改”,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筑牢交通运输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