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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现发布《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jtj.ahsz.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宿州市交通运输局聚焦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效提升,持续巩固法定主动公开,及时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加强公开信息审核和把关,公开工作水平有效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度共发布各类公开信息1101条。聚焦交通重大建设项目、道路客货运输、公共交通、“四好农村路”等群众关心关注事项,立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职责,及时发布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相关信息121条。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宿州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关于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 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效提升政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明确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25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办结5件,办结率100%,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公共交通、公路项目施工、船闸运行等领域,本年度本部门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定期组织人员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围绕错敏字词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错敏字词、错链等有害信息,确保政府信息表述规范、内容准确。同时深化保密审查,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我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失效文件4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统一优化信息发布版面,整合冗余栏目,归集优化政务公开目录,调整后版面布局更清晰、重点更突出,有效提升信息检索的便捷性。深化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2025年“宿州交通”微信公众号发布291条。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与政务新媒体联动,共享交通运输领域重要政策信息,拓宽政策宣传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和重点任务要求,定期调度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切实做到领导重视、科室负责、责任到人。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认真整改全市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督促指导市公交公司、市汽运集团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政务公开工作。2025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70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主动意识还不够强,政务信息发布规范度和时效性仍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解读方式还不够丰富,解读内容的可读性、生动性还不够明显。
(二)改进情况。一是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强化对各科室、局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定期沟通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提升。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创新完善政策解读形式和内容,着力提升政策解读能力,提升公开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按照《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等相关规定,积极指导市公交公司、市汽运集团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运营线路、班次、票价、乘车规则等方面的信息。同时,加大公共交通服务的乘客权益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包括监督渠道、监督反馈等,提高公众对公共交通服务的认知和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