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宿州市交通运输局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处理告知单的送达公告
丁一夫:
您名下所有的牌号为皖LC6690的车辆,于2023年11月08日19时03分,行驶在宿州市G206曹村治超卡点处时,经动态称重仪检测,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重为56.16吨,车货总限重为36吨,超限20.16吨,超限率56.00%,涉嫌超限运输。本机关于2024年1月18日作出《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处理告知单》(文书附后),因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处理告知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57-3689399)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