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辖区浍河航道船舶禁航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船舶:
2024年7月18日15时,浍河蕲县闸12孔全开,浍河水位持续上涨,目前水位已经超过19.5米,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航区域:宿州市浍河通航水域。
二、禁航时间:2024年7月18日16:00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三、禁航期间,宿州市辖区通航水域内各类船舶禁止航行、作业,在航船舶应立即选择码头、锚地、停泊区等安全水域锚泊度汛;各船舶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落实船员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
四、各类应急、公务船舶因防汛、抢险、救援任务需要航行的,应配备满足航行安全的船员和航行资料后方可开航,乘船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
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对违反本禁航通知要求,擅自航行、作业的船舶依法查处。
六、各相关单位、船舶发现水上交通或航道各类险情,请立即拨打应急救援电话:12395。
宿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上执法大队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