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宿州市容大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你逾期未履行《皖宿交罚〔2023〕14003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本局于2024年8月7日作出《催告书》(催告书附后)。因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57-3681056)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皖宿交罚(强执)〔2023〕1400369号.pdf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