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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发布日期:2024-10-17 17:39 编辑:交通局管理员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字体:   ] 阅读: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江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江苏分社联合印发了《安徽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指出,自2024年8月2日至2028年12月31日,船籍港登记为安徽省的营运船舶、安徽省内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从事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船舶所有人在细则实施期间进行报废更新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细则》规定,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老旧营运船舶,其中沿海货运船舶船龄在20年以上30年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内河货运船舶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0年以上25年以下的,船舶所有人可申请船舶拆解补贴资金。同时还规定,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及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符合条件的,船舶所有人也可申请补贴资金。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按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细则》还明确了补贴申报流程,申请老旧营运船舶报废补贴资金的船舶所有人应在细则实施期间向船籍港所在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船舶相关证件、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等。届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按程序审定并履行必要监管程序后,依规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