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5年宿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交办的“埇桥区蕲县镇宿州市徽航港务有限公司码头1号泊位在装卸砂石(船-车)时未按规定使用雾炮喷淋抑尘。”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埇桥区蕲县镇宿州市徽航港务有限公司码头1号泊位在装卸砂石(船-车)时未按规定使用雾炮喷淋抑尘。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海事中心
三、重点措施
立即开启雾炮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喷淋覆盖,并及时清理地面抛洒物,防止产生扬尘。
四、目标任务
保持码头在装卸作业时开启雾炮喷淋,地面清洁无抛洒物,出港车辆通过洗车平台冲洗。
五、完成时限
2026年3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宿州市徽航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已及时配备洒水车、雾炮等喷淋抑尘设备和洗车平台。
2.地面抛洒物已清理完成。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7-3926065
电子邮箱:szjtgjk@163.com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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