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宿州市城市公交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结果延期的公示(第一批)
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22〕9号)有关要求,经个人申请、所属企业同意、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查,下列人员不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运输安全事故等情形,符合安全考核合格结果延期条件,现准予其合格结果有效期延期3年,并予以公示。
附件:
2026年宿州市城市公交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安全考核合格结果延期名单(第一批).xlsx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4日
首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解读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公安部备案号:皖公网安备341302020003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