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治理公路违法超限超载现象,进一步提升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成效,宿州市治超办拟将2023年第二季度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市治超办,电话0557-3620200。
附件1.xlsx
附件2.xlsx
宿州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